1
|
永州
|
蓝山
|
北纬25°24′24″,东经112°24′29″
|
2013年,新圩镇上清涵村铅锌选矿厂生产废水
人工开挖
|
6660
|
6660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酸性
|
是
|
否
|
否
|
铅0.2
锌2.20
砷0.62
|
是
|
已制定
|
蓝山县人民政府网
|
2017年9月14日,我县成立蓝山县新圩镇上清涵村非法选矿厂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联合调查组、生态环境损赔偿磋商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组。根据蓝山县上清涵村非法选矿厂鉴定评估结论和调查报告,与相关义务人进行磋商,确认赔偿范围和义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磋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赔偿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编制蓝山县上清涵村非法选矿厂修复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相关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加强对委托第三方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全过程的监督。
2017年9月20日15时,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新圩镇政府,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涵铅锌选矿厂业主等相关人员在县环保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上清涵村非法铅锌选矿厂生态环境损赔偿磋商工作会议,磋商会议基本达成初步协议。下一步将由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县环保局、新圩镇、上清涵选矿厂业主四方签订生态恢复治理协议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施工图和进度表,由有资质的施工队按施工图进行施工。
|
12月底
|
2017年5月20日,蓝山县环保已将此案移送蓝山县公安局,2名当事人已刑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