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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及2015年工作总结和“十三五”及2016年工作谋划
  • 2015-12-14 02:21
  • 来源: 蓝山县县直单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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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蓝山县县直单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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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环保局“十二五”及2015年工作总结和

“十三五”及2016年工作谋划

 

 “十二五”期间,我县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蓝山”目标任务,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原则,不断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污染源的监控与治理力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企业,着力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保护面临巨大压力的情况下,完成了各项环保工作任务,为全县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环境保障。

  一、“十二五”环保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生态保护政策。“十二五”期间,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蓝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蓝山县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工作意见》、《关于坚持生态优先建设生态蓝山的实施意见》、《蓝山县实施生态优先战略实施方案》、《蓝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蓝山县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生态保护政策,切实将环保责任延伸至辖区内每个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县直单位、乡镇、行政村和水电站,进一步构建了“多管齐下、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二是保持生态功能区项目。自2010年被列为国家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以来,我县将“生态立县”和“生态优先”作为重大发展战略,从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开展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入手,整合各项资金实施了生态林业建设、监测能力建设、湘江流域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十二五”期间我县共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奖励资金3.0185亿元,中央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

三是强化监测能力建设。在县环境保护监测站2013年底通过国家监测能力建设三级达标验收、取得49个检测项目资质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基础建设,扩大监测项目,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测准确度,现拥有红外测油仪、离子色谱等各种监测仪器设备63台/套、空气自动监测站2座,总价值300余万元。开展了常规监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湘江源水质监测、水功能区监测、大气功能区监测、污染源监测等)、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纠纷监测。将湘江源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常规监测作为重中之重,加大采样化验监测的频次,做到了湘江源每月检测一次、饮用水源每周一至两次,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水体水质变化情况。2015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两套PM2.5、CO和臭氧自动监测仪器,空气自动监测能力不断提高。

四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县人民政府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企业环保专项行动,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坚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原则,全面关闭取缔境内及边界地区非法企业,形成了整治非法企业的强大声势和威慑力。“十二五”期间,我县共依法关闭小造纸、小炼油、小钢铁、小冶炼等非法企业200余家,捣毁17处非法开采稀土矿点,依法处理非法盗采矿(砂)案件80余件,淘汰10万吨以下小水泥生产线2条和规模钢铁企业6家,同时,加大了对污水处理厂、德晟、湘威、承阳等重点企业排污的监管力度,确保了全县的生态环境安全。

  五是开展环境综合治理。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自筹方式,我县“十二五”期间共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工程、无害化垃圾处理场、舜水河综合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公益林、绿色通道、“三边”绿化建设工程、砷制品厂废渣综合治理等环境治理项目,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改善了城乡环境质量。制定了《蓝山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蓝山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向省厅申报专项资金,全面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为我县“十三五”创建生态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1、2015年蓝山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864吨、1035吨以内,比2010年的9491.22吨、1119.67吨分别减少6.61%、7.56%;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53吨、170.64吨以内,比2010年的1437.42吨、177.75吨分别减少5.87%、4%。

“十二五”期间,我县完成了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5.84%、4%、6.61%、7.57%的目标任务;重金属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实现了总量控制目标。

  2、境内主要河流舜水河、俊水河县控断面100%达到二类标准,钟水河出境断面100%达到三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和乡村的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达到国家二级以上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30天/年;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85%,工业废气处理率达到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100%;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10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交通和区域噪声达标率控制在目标值之内。

(三)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投入污染治理资金8.286亿元,实施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舜水河综合治理、无害化垃圾处理场、环保监测执法能力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砷制品厂废渣综合治理等项目。

  (四)获得的荣誉与工作亮点

  1、县环保局获2013年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1月,在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会议上,熊文胜局长代表我县作典型发言。

  2、2014年4月,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下发《关于推广蓝山等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验的通知》(湘环站发〔2014〕24号)文件,向全省推广我县监测能力建设的先进经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常德、怀化等多个市、县兄弟站先后来我县开展调研考察活动,促进了我县监测能力的提高和发展。

  (五)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十二五”期间,我县关闭取缔了大量非法小炼油厂,并基本完成了具有本地特征的废气排放重点行业冶炼高炉及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县减排重点主要是部分建筑砖瓦企业的关停转接以及工业小锅炉的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且减排量较小, “十三五”减排任务依然艰巨。

  2、“十二五”期间,我县重点整治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及主要河流上游地区的工业污染,但由于时间及资金问题,其它河流治理程度仍然不够,有的甚至会影响主要河流的治理成果。相对于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等水污染排放点源而言,农业面源污染分布更加分散,不利于集中处理,治理难度较大,导致内河产生有机污染、富营养化等污染问题。

  3、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小、COD浓度偏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农村饮用水源地取水口设置混乱,威胁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源的风险源依然存在,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

  4、城市垃圾清运体系不统一、不完善,垃圾清运设施、设备建设水平较低,缺乏统一建设标准。农村地区垃圾收集率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餐厨垃圾处理处于无序状态。危险废物产生和营运单位规范化管理薄弱,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

  二、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来,县环保局严格贯彻县委、县政府坚持“生态优先”和建设“生态蓝山”工作思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企业,开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着力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1、严格落实措施,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市减排办《关于完成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的预警函》和市环保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县政府召集经信委、财政、发改、畜牧、住建、环保等部门召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题推进会,在上半年完成削减二氧化硫97吨的基础上,制定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时间倒推表,进一步强化认识、加快进度、明确责任。根据我县减排实际情况,县财政、环保、畜牧联合下发《关于申报201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蓝财建〔2015〕20号)文件,重点督促各有关减排项目养殖场严格按计划、按进度开展粪污治理项目建设,按照环保部《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严格落实改进清粪方式、建设沼气池、粪便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及回田灌溉等措施,达到削减化学需氧量71吨和氨氮53吨的目的,确保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保持生态项目,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今年来,我局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态功能区考核相关工作,在按时保质完成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各项监测数据和资料报送工作的同时,建议和督促县政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规划好生态项目,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全面推进主体生态功能区建设。目前,我县两座空气自动站新增的6参数自动监测仪正在进行安装调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生态考核断面监测、空气监测点位设置、城区声环境常规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等工作同步有序开展。12月3日,省环保厅对我县2015年度国家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情况汇报,仔细核对了林地草地植被、河流断面水质、重点污染源等各类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和报表,并对毛俊镇毛俊村、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承阳毛织厂等地进行了实地核查。2015年,我县获国家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7078万元,较2014年增加448万元。

  3、明确工作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5月4日,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蓝山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蓝政发〔2015〕6号),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同时,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县长任负责人,县环保、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监察、电力等40个职能部门为成员;成立了蓝山县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构建 “多管齐下、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为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生态蓝山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4、加大监管力度,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通过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行为,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一是开展环保大检查。2015年来全县共排查排污企业74家,发现存在环境隐患的35家,依法关闭取缔小造纸、小炼油等非法企业7家,对6家污染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按照上级创省卫工作要求,环保、水利联合下发《关于责令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石材加工企业限期搬迁的通知》,责令位于舜水河岭脚段的3家石材企业限期搬迁,并督促县经信委、电力公司依法采取断电措施;针对德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污的行为,环保、公安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该公司负责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的两名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该公司印染车间实施停产查封、限期整改。这是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县首例对环境违法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案件。

  5、开展生态创建,促进农村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根据全县各乡镇生态建设的基础条件,确定浆洞乡、荆竹乡、塔峰镇、所城镇4个乡镇重点申报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委托湖南大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相关申报资料,同时,按照生态乡镇创建指标要求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在今年成功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目前,浆洞乡已获得省级生态乡镇命名。二是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新圩镇上清涵村、浆洞乡下洞村、太平乡大洞村、毛俊镇毛俊村、塔峰镇东村5个村为2015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按照“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目标,目前5个村的创建工作正在实施当中。三是按照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目前,正在编制蓝山县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工作方案》上报省环保厅及省财政厅,申报2015年第二批国家奖补资金。据了解,我县可获奖补资金1500万元,2016年将全面开展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编制环保规划,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开展“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建立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双重体系,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业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工作职责。二是理清工作思路。立足县情,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根据各业务股室工作职责,确定我县 “十三五”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三是坚持科学规划。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我县 “十三五”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十三五”规划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各项工作有新的规划。通过规划,从总体布局和源头上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走上良性发展轨道。目前,我县《 “十三五”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已完成并报县发改委汇总。

  三、“十三五”环保工作谋划

  (一)主要工作目标

  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全县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之内;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省控以上断面水质按功能达标,跨县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按现行评价指标体系),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7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放射性废源、废物收储率100%,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农村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70%以上。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5%以上,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化学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0%。

  (二)主要工作措施

  1、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一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和主要镇街继续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完善排水体制,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强化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提高生活源氨氮等污染物去除效率;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配套的管网和泵站建设,多部门协调解决管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提高管网雨污分流比例,全面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

  二是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和污染整治工作,逐步清除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一切排污口,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清除占用河面经营或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场所,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煤场、沙场等违章建筑。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体系建设,优化调整饮用水源监测点位,推进自动监测站、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全面提升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于2020年前建成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原取水量的30%以上)相匹配的备用水源;重点推进第二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2、深化开展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开展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开展工业锅炉污染物达标限期整治,拟保留锅炉必须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建设高效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施,并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对承阳、湘威、德晟公司等3家规模较大的工业燃煤锅炉进行脱硫设施改造以及建设锅炉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平均脱硫效率从15%提高到75%,NOX去除率达到30%。

  二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在用车环境管理,坚决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逐步实施更加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措施,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分阶段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实现到2020年基本淘汰黄标车的目标。

  三是加强扬尘、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控制。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面监控。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的露天焚烧。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推广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强化运行管理。

  3、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所有水污染物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13)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和飞灰处理的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对已停用的简易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

  二是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工矿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砖瓦废物、粉煤灰、煤渣和建筑废渣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强对进口废五金、废塑料等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提高进口废物污染控制水平。加快推进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力争2020年底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台账上报制度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的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

  4、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按照《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将太平、火市、大洞、新圩四个乡镇列入重点区域。其他乡镇作为二级防控区。在重点防控区内,治旧控新、总量减排,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排放重金属的污染物项目必须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减量置换”,腾出排放总量,实现增产减污,确保实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15%以上;强化对现有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和达标治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着力提升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对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施搬迁或淘汰制度。在二级防控区内,按循序渐进、防治结合的原则,逐级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

  5、声环境治理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和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深化工业噪声污染防治,新建项目噪声排放必须符合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现有企业噪声污染的质量和监督管理。

  6、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工作,加快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工作进度。2018年底前,50%的乡镇达到生态乡镇指标考核要求;2020年,全县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县指标体系考核验收要求。

  二是大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稳步推进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防止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且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因地制宜,根据污水量大小、经济条件、地形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至2020年,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及率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推广建设“农村型”垃圾收集站(垃圾屋),生活垃圾存放密封垃圾桶中,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清运模式。

  四是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对于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区),推进畜禽养殖全过程综合治理,对全县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在水源地、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基地、土壤污染严重地区加大土壤环境监测密度。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环境现场评估制度,加强被污染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工矿企业需缴纳土壤环境治理修复金,加大政府投入,加强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对土壤的污染,开展修复示范项目。

  六是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建设,严禁生态破坏活动;加强湘江源、舜水、俊水、钟水流域生态保护,加快河岸生态廊道建设,有效保护水源、山体、绿地、景观等生态资源,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水土保持的预防和监管,控制人为流失因素,开展封山育林和自然水土流失治理,促进生态修复。对全县野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编目,掌握其分布状况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的程度,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系统。加强天然次生林生态系统、基塘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

  (三)拟实施的重点项目

  “十三五”期间我县拟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水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土壤修复、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八个方面的重点工程,预计总投资约19.94亿元。

  四、2016年工作谋划

  工作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权益为目标,紧紧围绕生态蓝山建设目标,重点抓好污染总量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工作。

  工作重点:一是制定减排工作计划。制定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和减排措施,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减排项目。二是狠抓生态蓝山建设。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片建设,努力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全面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切实保护好湘江源头。三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一切有污染的非法企业。把好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三高一低”企业进入县开发区和乡镇工业园区。重点做好石材开采和加工项目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对在环保执法行动中失职渎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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