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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承接皮具箱包和玩具产业转移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蓝办发〔2019〕14号)
  • 2019-11-13 11:48
  • 来源: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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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承接皮具箱包和玩具产业转移发展

若干优惠政策

为创建产业集聚、功能齐全、生产生活配套完备的生态型智能化产城融合示范区,重点支持皮具箱包和玩具企业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全力将皮具箱包和玩具产业打造成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富民强县产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除享受普惠政策外,另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一) 享受2019年县委、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及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符合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和税收强度(项目正式投产2年后实现年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的企业依法摘得工业用地后,按照实际摘牌价超过6万元/亩的土地价格的差额部分,在其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后,30个工作日内从产业扶持专项基金中奖励给投资人用于项目建设。

(三)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争取国家、省市各类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

(四)委托行业协会牵头成立“专家委员会”,集合业界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经济金融专家等人士,为企业入驻园区及园区建设发展等提供决策参谋。在县职业中专开设皮具和玩具专业,通过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培养专门技能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五)税费奖励政策。

1. 新办工业企业(含进驻县标准厂房的企业)从应纳税之日起5年内,生产经营项目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实得部分,前3年全额从县创业创新专项基金中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后2年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2. 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先依法全额征收,再从产业扶持专项基金中按县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3. 新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间,除省、市直管部门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实得部分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的30%收取,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基金,先依法全额征收,再从产业扶持专项基金中按县级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4. 新投资项目免收用水开户费或增容费,当年免收生活污水排放费。电费、水费(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均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同类电价、水价最低标准收取。

(六)搬迁补贴。

符合供地或进驻标准厂房条件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完成机械设备安装并正式投产后一个月内,从县产业发展扶持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贴搬迁资金12.5万元,完成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和年税收任务时,从县产业发展扶持专项基金中,再一次性补贴12.5万元搬迁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完成机械设备安装并正式投产后一个月内,从县产业发展扶持专项基金中,一次性补贴搬迁资金25万元,完成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和年税收任务时,从县产业发展扶持专项基金中,再一次性补贴25万元搬迁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

(七)物流补贴。

每个40尺大柜补贴2000元,小柜补贴1000元,出柜数以蓝山的出柜数为准,补贴时间自正式竣工投产之日算起,时限为3年。

(八)住房补贴。

年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每纳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高管、技术人才享受住房补贴1个名额,补贴标准为10万元/个;以上年度纳税额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税收,相应增加享受住房补贴名额1个,单个企业累计享受住房补贴名额不超过20个。

(九)租赁厂房补贴。

凡在蓝山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每年税收不低于100元/平方米的法人企业,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 凡进驻政府标准厂房兴办企业者,一楼厂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二、三楼厂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5年内不上调租金标准,租金必须在上一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内付清。

2. 凡进驻政府标准厂房兴办企业者,进驻后5年内,第1年全额免租金,后4年政府每年将实际收取的租金的50%,从县产业扶持专项基金中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

3. 凡进驻县政府标准厂房的企业,年税收达到每平方米300元的厂房租金全免。

4. 鼓励企业购买政府标准厂房,但不得改变用途。一是依法依规按程序取得标准厂房所有权;二是购买单栋厂房出让价为厂房建设成本与厂房所占土地工业用地评估价之和;三是购买连片厂房,出让价为厂房建设成本与含配套设施和厂房所占用土地工业用地评估价之和;四是土地价格超过每亩6万元的差额部分,县政府参照该差额从县产业扶持专项基金中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建设;五是参照标准厂房转让所产生的有关税费县级实得部分,县政府从县产业扶持基金中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项目建设。

5. 凡符合入驻条件租赁社会标准厂房的企业,政府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予以补贴,补贴时限为3年。

6. 鼓励高效利用政府标准厂房,凡是达到税收标准的,支持租用政府标准厂房的企业利用节余厂房引进其他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节余厂房纳入社会标准厂房的补贴范围,所引进的企业可享受租赁社会标准厂房的优惠政策。

(十)鼓励以商招商和中介招商,已入驻蓝山的皮具、玩具企业和协会、商会及个人(本县公职人员除外)引进皮具箱包和玩具企业,签订《投资合同》正式落户并开工建设的,除享受政府原来制定的中介奖励之外,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个5万元的标准作为中介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个10万元的标准作为中介奖励。

二、政策适用原则

(一)存在恶意欠缴税款、拖欠贷款和职工工资以及发生较大环保、安全生产事故的皮具和玩具企业不得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现有其他优惠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从享受上述政策起5年内不得迁离蓝山县,并依法履行在本县的纳税义务。

(四)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税收任务以及本优惠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的企业,取消该优惠政策,已经获得奖励和补贴的应予以追回。

三、申办程序

(一)企业资金奖励或补贴,由符合上述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向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主管部门初核后,提交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从县产业扶持专项基金中及时拨付相关奖励或补贴。

本优惠政策暂试行两年(2019年至2020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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