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园区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县财政对创办国家级实验室、研发检测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县内企业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获批准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制定行业标准获批准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蓝山的,县政府免费配套办公、研发场地和孵化基地(根据“一事一议”确定具体内容);正常运营1年以上,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在攻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由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由县财政一次性扶持其300万元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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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支持园区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孵化基地,县财政对创办国家级实验室、研发检测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县内企业牵头制定国家标准获批准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制定行业标准获批准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入驻蓝山的,县政府免费配套办公、研发场地和孵化基地(根据“一事一议”确定具体内容);正常运营1年以上,结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在攻克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由上级科技部门认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由县财政一次性扶持其300万元的科研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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