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编码
11431127MB0R9152594000121004000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11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
四、实施主体
蓝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受理条件
没有损害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公平签订协议、合同、章程,没有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没有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六、材料名称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 |
2 |
有效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3 |
企业投资各方签署(盖章)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外资企业则提供外资企业申请表)、章程; |
复印件 |
1 |
纸质 |
4 |
企业投资各方签署(盖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5 |
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免 |
复印件 |
1 |
纸质 |
6 |
外方投资者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复印件),若非港澳台地区,还需提供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对该商业登记证的认证文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7 |
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8 |
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监事委派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9 |
企业场地使用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 |
10 |
如文件签署者不是法定代表,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1 |
纸质 |
七、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无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十一、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窗口
电话咨询:0746-2213525
网上咨询:http://www.lanshan.gov.cn/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监督投诉: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窗口
电话监督投诉:0746-2213282
网上监督投诉:http://www.lanshan.gov.cn/
十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