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标准
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永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申请表 1份 |
复印件 |
1 |
纸质 |
2 |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需提供章程) |
复印件 |
1 |
纸质 |
3 |
投资各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外方个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资信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4 |
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提交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5 |
生产经营场所购买证明或租赁合同(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6 |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签署文件的委托授权书(附公证书) 1份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二、审核标准
(一).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1、核实申请人填报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2、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证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申报人是否符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日录》中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的项目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工作人员需及时做出是否签收决定,若符合规定则签收,不予签收应当告知理由。
三、办理标准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资料后,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后业务单位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报省级业务单位审批并公示结果,此事项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其中的环节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予以退回,此事项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