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标准
申请人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表 |
复印件 |
2 |
纸质 |
2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复印件 |
2 |
纸质 |
3 |
湖南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复印件 |
2 |
纸质 |
4 |
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 |
5 |
企业代办人委托书与企业申请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二、审核标准
(一).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1、核实申请人填报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2、核实申请人提供的证照是否真实有效;
3、核实申报人是否符合:
①、企业经营范围有货物进出口的内资企业;
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有关要求,工作人员需及时做出是否签收决定,若符合规定则签收,不予签收应当告知理由。
三、办理标准
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资料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业务部门进行复审,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批准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对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此事项需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其中的环节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予以退回,此事项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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