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编码
11431127MB0R9152594000121002000
二、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三、设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2012年第620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第412号令);《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四、实施主体
蓝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五、受理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六、材料名称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材料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1 |
企业申请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3 |
企业验资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4 |
企业财务年度报告 |
复印件 |
1 |
纸质 |
5 |
资产负债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6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
复印件 |
1 |
纸质 |
7 |
相关专业人员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 |
8 |
管理人员履历表、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9 |
境外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及常设人员状况的说明及境外安全防范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 |
复印件 |
1 |
纸质 |
七、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八、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无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十一、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窗口
电话咨询:0746-2213525
网上咨询:http://www.lanshan.gov.cn/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现场监督投诉: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窗口
电话监督投诉:0746-2213282
网上监督投诉:http://www.lanshan.gov.cn/
十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东方大道工业园区科技路新政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窗口
十四、办理时间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