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17 【打印】 【关闭】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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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

承担危险性较小的地热、温泉、矿泉水、卤水、砖瓦用粘土等资源开采活动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属企业除外)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HNPR-20

13-01004

某安监局组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劝阻该企业停止生产,并函告当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依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取缔了非法盗采点,采取断电、断路,增设警示教育牌等措施,公安部门依法收缴了民爆物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了该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防止企业和个人无采矿许可证违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

国土

资源

负责非煤矿矿山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严把矿山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安全距离关。

公安局

负责非煤矿矿山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工商局

对申请从事非煤矿矿山开采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对申请涉及矿山采、选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负责在年度检验中严格审查把关,查处取缔未取得许可证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含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及时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信委

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企业(含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实施的停供电措施。

住建局

负责矿山行业的勘查设计资质和矿山工程施工资质的许可与管理;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含矿山工业广场的各类厂房和辅助用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矿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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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烟花爆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和经营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

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管理,其中,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安监部门要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其非法销售国家和当地政府禁止个人燃放的产品行为;质量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质量管理,从严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无证经营行为和打击力度等等。

公安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行为。

交通

运输

负责烟花爆竹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质监局

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打击非法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工商局

负责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登记手续;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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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储罐)的核发;负责职权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对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一辆装载省里组织开展了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运输车槽罐质量及槽罐生产企业、交通部门负责对运输车的企业及车体、公安机关负责对车辆的上路通行、安监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并积极督促有关企业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隐患。

公安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监局

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环保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交通

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生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工商局

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邮政局

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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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职业卫生监管

人社局

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湘编办发〔201116号)。

安监、卫生和人社部门分别承担职业病防、治、保工作如某单位职工查出有疑似职业病,随后经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诊断、鉴定,确认患有职业病,医疗机构加强对该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该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安监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生局

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职业病的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总工会

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县安监局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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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校车安全管理

县安监局

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2、省教育厅等23厅局制定的《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湘教发〔20136号)。

某校决定开展校车接送学生工作学校认真对照校车使用许可,购置校车,聘用取得校车驶资格的驾驶人,准备好行驶线路等材料,并向教育部门提交了申请在征求公安、交通部门意见后,教育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政府经政府批准后,由公安部门核发校车标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管。

教育局

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会同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监察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交通

运输局

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规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质监局

加强对校车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的校车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公安局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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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6

民用

爆炸

物品

安全

管理

县安监局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056)。

拟新建一家专门从事民用爆物品生产企业,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经信委

(国防工办)负责审批、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加强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并加强对企业的公共安全管理。

经信委

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许可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产品质量;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事故调查处理。

公安局

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存储、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破器材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破器材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破器材;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破器材的刑事案件。

7

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县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某长途客运车未落实停车换人、落地信息制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分别对驾驶人和相关企业依法查处。

公安

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工作并参与事故调查,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和信息报告;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监督检查。

农业局

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以及渔船、农用船等渔业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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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水利局

负责河道采砂的行政许可、尾砂治理和安全监督管理,查处取缔非法采砂行为。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5、《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

 

交通

运输局

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负责船舶登记、检验和发证工作,负责船员的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和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港口(含渡口)、城市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或参与水上交通、港口(含渡口)及其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

 

县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建筑施工在内的工程建设和非煤矿山井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

某市因经济发展需要,拟新建一座城市商贸综合体,在该项目的审批、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分别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中,住建部门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

住建局

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环卫、污水处理、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业厂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负责将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政公用行业、工业厂房建设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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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通

运输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水利局

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经信委

负责电力行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督管理。

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县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

4号)。

 

质监局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除外),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旅游局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10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县安监局

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13〕4号)。

某市企业在广场举行大型活动,需要报公安部门审批,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其活动是安全监管。

公安局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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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教育局

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生局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商务局

配合指导、监督大型商场、大型市场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成品油经营场所(加油站、油库)的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大型商务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广新

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排练厅)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旅游局

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以下称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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