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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水利局部门职责

蓝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6-12 【打印】 【关闭】 【收藏】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起草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县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省、市及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河道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取得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组织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河流、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报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对水利资金的使用和局属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指导水利经济和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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