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研究拟定全县城镇体系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
指导全县规划建设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拟定并组织相关配套制度 |
|
组织制订并实施规划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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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制订全县规划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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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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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县城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负责县城勘察、市政工程测量;指导全县建制镇规划、村镇规划,承办城镇总体规划审查批报的有关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
组织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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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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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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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域范围内的镇总体规划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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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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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承担历史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和保护监督;参与、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报批及规划、建设;负责全县城市风貌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区内城市风貌的规划控制和管理;负责城市街道文化景观、雕塑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主要街道立面景观改造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位的规划、布点及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 |
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名镇、名村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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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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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及规划、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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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城市风貌的规划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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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主要街道立面景观改造的规划审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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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规划区内户外广告位的规划、布点及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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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负责全县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
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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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5 |
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管理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
监督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行为,并组织各类检查工作 |
|
依法制定全县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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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县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动态监管标准并负责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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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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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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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建筑业对外经济合作;指导全县建筑业“走出去”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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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定全县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
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计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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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建设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
|||
调查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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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负责全县建筑业施工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
负责全县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
负责全县工程咨询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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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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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检测试验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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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质量监督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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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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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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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报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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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 |
负责规划区内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察 |
|
9 |
负责规划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和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规划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负责规划区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的执法监察 |
|
负责规划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0 |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规划建设规费的收取与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城市维护资金、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查促各项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规划建设规费的收取与管理 |
|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
|||
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筹集和管理城市维护资金、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督查促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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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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