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是湘江源头区域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为保护湘江源头生态环境,践行习近平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确保湘江母亲河一江清水北上,该县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分别担任县、乡镇、村第一河长,相关行政负责人担任河长或河流河长。三级河长制的实施,使蓝山境内所有河流水库,都有了责任主体,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理责任体系,使县内河道更加清澈碧透。
6月14日是端午节,楠市镇安排的专职河道保洁员正在湘江源头濛溪河河段清理因下大雨冲下来的漂浮物,以保持河道清澈干净。通过三年的漂浮物清理,他的行动感动了濛溪河流域的村民,往河道丢垃圾的人少了,河水越来越清,河道环境越来越美,受到了河道流域村民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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