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及时启动刑事和解机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地化解了一起社会矛盾纠纷。
2019年7月11日,雷某某在李某某家吃完饭回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遂返回李某某家寻找手机,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李某某用拳头朝雷某某的耳朵打去,造成雷某某右耳鼓膜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后,考虑到雷某某和李某某是邻居又是朋友,关系要好,该案系邻里之间因找手机引起的轻伤害案件,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该院及时启动刑事和解制度,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组织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听取意见,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某家人及时支付了赔偿款项,雷某某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对李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且无前科劣迹,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该起刑事和解案件的办理,是在2019年10月12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工作推进会后,执行刑事和解制度的新举措。
“刑事和解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犯罪的后续影响,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检察长表示,将进一步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严格适用范围,切实有效推动刑事和解,努力做到“情理法”三者的有机统一,全力提升刑事和解工作的质效。